国务院:试点永久基本农田以外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

2020-03-13      来源:英山房地产   浏览次数: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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刚才,国务院发布了《关于土地使用授权和授权的决定》《决定》明确规定,试点项目将永久性基本农田以外的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国务院征地审批将委托部分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审批。


此外,决定要求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严格审查和控制占用永久性基本农田、生态保护红线和自然保护区的土地,切实保护耕地,节约集约用地,盘活现有土地,维护失地农民的合法权益,确保相关土地审批权“得到妥善释放、接收和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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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全文如下:


国务院关于土地使用授权和授权的决定

[202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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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为了贯彻落实中共十九届四中全会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有关规定,在严格保护耕地和节约集约用地的前提下,进一步深化“管理服务”改革,改革土地管理体制,赋予省级人民政府更大的自主权决定如下:


1。授权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将国务院批准的永久性基本农田以外的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自本决定公布之日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四条第三款的规定,国务院授权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在建设用地范围内,根据年度土地利用计划,分批批准将永久性基本农田以外的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四条第四款的规定,国务院授权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将永久性基本农田以外的农用地转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村庄和集镇建设用地范围以外的建设用地。


2。试点将永久性基本农田转为建设用地,国务院批准的征地审批将委托省、自治区、直辖市部分人民政府审批。自本决定发布之日起,国务院委托部分试点省、自治区、直辖市批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四条第二款规定的永久性基本农田转为建设用地的审批,以及第四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永久性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35公顷以上、其他土地70公顷以上的征收。首批试点省份是北京、天津、上海、江苏、浙江、安徽、广东和重庆。试点期为一年。具体实施方案由试点省人民政府制定,并报自然资源部备案。国务院将建立和完善省级人民政府土地利用审批评估机制。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土地管理水平综合评价结果,试点省份将进行动态调整。国务院将撤销对评级较低或未通过评估的试点省份的委托。


3。相关要求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要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特别是涉及永久基本农田、生态保护红线、自然保护区占用的土地,严格审查和控制土地,切实保护耕地,节约集约用地,盘活现有土地,维护失地农民的合法权益,确保相关土地审批权“得到妥善释放、接收和管理”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不得再授权或委托其所承担的土地审批权限。


自然资源部要加强对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土地利用审批的指导和服务,明确审批要求和标准,切实提高审批质量和效率。要采取“双随机、一公开”等方式,加强对土地使用审批的监督检查,发现违法问题及时督促纠正,重大问题及时向国务院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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