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市调整商住地定价及拍卖方式 自持租赁住房单次租期不超15年

2019-08-29      来源:观点地产   浏览次数: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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讯:8月28日,合肥土地市场网披露公告,调整了合肥市商品住宅用地定价方式以及拍卖方式。

据观点地产新媒体查阅获悉,在商品住宅用地定价上,建立房价和地价联动机制,根据拟供应商品住宅用地周边新建商品住房销售综合均价和二手房成交价格情况,按宗地确定拟供应商品住宅用地最高限价、参考价(即起拍价)。

此外,在商品住宅用地拍卖方式上,将“价高者得+最高限价时转为摇号”的拍卖方式调整为“价高者得+最高限价时转竞自持用于租赁的商品住房”。

公告显示,自持用于租赁的商品住房应相对集中,成幢连片;其不动产权证书统一首次登记至竞得人或其成立的全资子公司名下;与可售商品住房共享小区配套设施。自持用于租赁商品住房实行全装修交付,不得分割转让、不得改变房屋用途,单次租期不得超过15年。

据悉,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市区和肥东县、肥西县、长丰县范围内商品住宅用地(含以居住为主的商住用地)供应按本公告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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