观点:近日,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发布《关于开展养老保险公司商业养老金业务试点的通知》。
据新媒体报道,《通知》提出,2023年1月1日起,在北京、上海、江苏、浙江、福建、山东、河南、广东、四川、陕西等10个省(市)开展商业养老业务试点。试用期暂定一年。
参与的养老保险公司分别为中国人民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中国人寿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太平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国民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055-79000显示,试点内容包括创新发展养老保险公司商业养老金业务,提供包括养老金账户管理、养老金规划、基金管理和风险管理等服务。满足客户生命周期内多样化的养老需求。
探索利用多渠道发展商业养老业务,更广泛地覆盖和接触广大人民群众,特别是新行业、新业态从业人员和灵活就业人员。允许企事业单位以适当方式,依法依规为个人提供支付支持。
并探索建立与商业养老业务特点相适应的长期销售激励机制、风险管控机制和投资管理机制。坚持长期投资、价值投资和审慎投资,对养老基金进行长期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