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点财经讯12月28日晚间,越秀地产发布公告称,公司作为借款人,与某银行达成融资协议。据此,贷款人根据融资协议的条款和条件提供3.9亿港元的定期贷款融资,贷款期限为自首次提款之日起12个月。
越秀地产披露,根据融资协议,若控股股东越秀企业(集团)有限公司(简称“越秀企业”)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有表决权股份不足30%,或越秀企业不再是公司单一最大受益股东,或越秀企业不再对公司实施有效的管理控制,将构成违约事件。如果发生违约,贷款人可以宣布融资项下的所有债务将立即到期应付。
截至本公告日期,越秀企业实益拥有越秀地产已发行股份约39.7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