观点:12月30日,郑州市公安局在2019年郑州市户籍制度改革的基础上,制定下发了《关于进一步深化户籍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并于2023年1月1日正式实施。
建议进一步调整户籍迁移政策的适用范围包括:一是农业流动人口和其他有能力在城镇稳定就业和生活的常住人口;二是郑州都市圈户口迁入城市。
进一步放宽中心城区落户条件。凡在郑州市中心城区有合法稳定就业或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的,不受社保缴纳年限和居住年限限制。本人及共同居住的配偶、子女、父母,可以申请登记郑州市城镇居民户口。
继续落实直系亲属投靠入户政策。申请人在郑州市区有固定住所。经户主同意,可以为共同生活的配偶、子女、父母申请户口。
继续实施人才入户政策。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引进人才,往届大中专毕业生、技术工人、职业院校毕业生、具有中专以上学历的应届毕业生、留学回国人员,允许其本人及共同居住的配偶、子女、父母迁入。
继续实施购房入户政策。在郑州市中心城区购房的,可以申请房主及其配偶、子女、父母的户口。
继续执行投资纳税政策。在郑州市中心城区投资、经商、办企业,连续经营3年以上,年纳税额达到3万元以上,或者年纳税额达到10万元以上的外国公民,可以申请其共同居住的配偶、子女、父母迁入;根据实际外资金额,外商投资企业每10万美元可引进1名管理和生产骨干。
意见还提出,实行户口信息管理系统,符合户口条件,有合法稳定住所的,应当将户口迁入合法稳定住所;没有合法稳定住所的,按照就业单位集体户、户主同意的家庭户、社区集体户的顺序解决。
完善城乡统一的户籍制度,尊重城乡居民自主定居意愿,符合迁移条件的居民可以在城乡之间迁移。在农村有合法稳定住所和合法土地承包经营权,或者投靠农村父母、子女、配偶,实际居住在农村的,可以将户口迁入农村。在拆迁重建、村民产权登记、土地确权等特殊时期,应按当地政府有关规定进行入户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