观点网讯:2月17日,证监会发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号文,完善重组的认定标准和定价机制。
一方面,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购买、出售资产产生的营业收入占同期经审计的上市公司合并财务会计报告营业收入的50%以上”的指标中增加了“且5000万元以上”的要求。未达到上述标准的交易,将不需要按照重组相关规定进行信息披露和履行内部决策程序,有利于降低上市公司交易成本。
另一方面,上市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底价由市场参考价的10%调整为20%,进一步扩大了交易各方的博弈空间。以上两项修改是将现有的科技创新板和创业板的规定延伸到主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