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因为文业集团未能按照与呈请人所订立日期为2022年4月8日的贷款协议及日期为2022年8月8日的补充协议,清偿结欠呈请人的未偿还本金及应计利息合共约13,640,445.80港元。
观点:6月10日,文业集团控股有限公司发布内幕消息公告,披露了针对公司的清盘呈请情况。
公告显示,于2024年6月7日,文业集团接获由林树松先生所发出日期为2024年5月29日的呈请盖印副本,涉及依据2024年第308号公司(清盘)程序提交有关香港法例第32章公司(清盘及杂项条文)条例的事宜。
据此,文业集团可能会被香港特别行政区高等法院以未能金偿还债务为理据而清盘。
呈请将于2024年8月14日上午九时三十分于高等法院进行聆讯。
原因为文业集团未能按照与呈请人所订立日期为2022年4月8日的贷款协议及日期为2022年8月8日的补充协议,清偿结欠呈请人的未偿还本金及应计利息合共约13,640,445.80港元。
审校:徐耀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