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租房将有指导价 合规租房可减税

2019-09-25      来源:英山房地产   浏览次数: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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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4日下午5点,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在其官方网站上发布了《关于规范房屋租赁市场、稳定房屋租赁价格的意见(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意见》),并在7月14日前公开征求了全社会的意见。《意见》提出了六大政策措施,包括多渠道增加租赁住房供应,规范租赁住房市场行为。值得一提的是,《意见》提出,如果个人在政府租赁平台上签订合同,且租金不高于指导价,那么将在2023年底前实行零税率。

测量一

多渠道增加租赁住房供应至少30%的新租赁商品房

《意见》建议多渠道增加租赁住房供应,力争到2022年增加60万套新型住房和不少于30万套租赁住房。增加新增建设用地中租赁住房用地供应比例;在新建商品房中,自住租赁住房供应比例原则上不低于30%;在新建人才住房、房型商品房、公共租赁住房中,租赁住房的总体供应比例原则上不低于50%;工业园区内,工业项目行政办公和生活服务设施建设用地占项目总用地的比例从7%增加到15%。新增部分主要用于租赁住房和公共租赁住房建设。

《意见》建议通过政府补贴、购买服务等方式增加租赁住房的供应。鼓励财力雄厚、信用良好的相关企事业单位开展自住住房租赁业务,在规划和所有权一致的前提下,允许非房地产企业依法取得建设公共租赁住房的土地使用权。为促进旧居住区和城中村改造用地的利用,已批准建设用地、征地和退地用地等现有土地开发建设租赁住房。

措施二

规范房屋租赁市场行为将在[/s2建立统一租赁合同/]

针对房屋租赁市场租金随意上涨、行业发展无序等突出问题,提出了建立房屋租赁行业主体备案制度的意见,从事房屋租赁业务的商业主体应当自意见实施或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30日内申请备案。

全面实行房屋租赁合同信息收集、登记或备案制度,实行租赁合同网上签订,制定全市统一的房屋租赁合同示范文本。

建立房屋租赁指导价发布制度,引导企业租赁不高于租赁指导价的房屋。加快“控价稳租”商品房租赁试点工作

对于房屋租赁企业向个人出租房屋,并在政府房屋租赁交易服务平台上为新签订和续签的房屋租赁合同信息进行收集、登记或备案,且租金不高于租赁指导价的,适当降低增值税征收率;个人在政府房屋租赁交易服务平台上申请新签订或续签房屋租赁合同信息采集、登记或备案,租金不高于租金指导价的,应采用综合征收方式征税,综合征收率在2023年底前为0%。

从2019年9月30日起,个人和企业将不再在政府房屋租赁交易服务平台上收集、登记或归档新的或续签的房屋租赁合同信息,或者如果租金高于租金指导价,将按现行规定征税,过去应缴纳的税款将追溯到法律。

措施三

规范城市村庄的大规模改造和租赁经营,优先满足原租户

城中村的大规模租赁不仅改善了城中村的环境,促进了租赁市场的大规模发展,而且导致改造后租金的增加和周边租金的预期增加。为此,《意见》从不同角度提出要加强对城中村大规模改造的指导,有序推进城中村大规模改造。同时,要求租赁企业优先满足原租户的租赁需求,根据租赁价格指导原则合理定价,严格执行政府制定的水电价格。

《意见》提出,为在城市村庄进行大规模改造,租赁企业应直接与集体经济组织或其成员签订协议,并给予原承租人3个月以上的搬出期限,不得诱导集体经济组织或其成员提前终止租赁合同或提高租金开除承租人。

措施四

扮演房屋租赁交易服务平台的角色,获得

《意见》提出加快完善房屋租赁交易服务平台的功能。通过房屋租赁交易服务平台,实现查房、验房、选房、签约、备案、租金、水电等费用的支付。,实现虚假房源识别,提供居住证办理、积分登记、积分录入、住房公积金提取、住房租赁补贴、税收优惠、租赁咨询等一站式公共服务。向政府相关部门申请租赁补贴等优惠住房政策的个人必须在政府住房租赁交易服务平台上完成信息收集、登记或备案。

测量诉

增加对住房租赁政策的支持,启动住房租赁市场管理立法

《意见》提出修改完善《深圳市出租房屋管理条例》和《深圳市房地产市场监管办法》,启动出租房屋市场管理立法工作,将各类出租房屋市场的经营管理纳入法治轨道。

《意见》提出,改善商品房土地供应,可以采取“限定地价、竞争性地价、竞争性人才住房或公共租赁住房面积”、“限定地价、竞争性地价、竞争性自持租赁住房面积”等转让方式。为了改善出租房屋土地的供应,我们可以通过招标、拍卖和挂牌出售。我们可以把出租房屋的价格作为出售的先决条件。出租房屋土地的销售价格可以分期或按年收取。

为进一步完善住房租赁税收政策,目前企业对个人租赁住房实行4%的税收政策,扩大到企业对专业大型住房租赁企业租赁住房。

加大对住房租赁市场的财政支持,支持向新建租赁住房发放开发建设贷款;支持向自有住房租赁企业发放经营贷款;支持企业发行租赁住房专项债券和租赁住房建设及自营业务的其他企业信用债券;支持保险资金参与租赁住房建设;支持商业银行和金融租赁公司发行住房租赁专项金融债券。

测量六

加强租赁住房市场秩序,整顿和严格禁止“利用”非法租赁[/S2/]

《意见》提出了三项整改措施,即严厉打击非法租赁活动,加强租赁贷款监管,鼓励对违法违规行为的投诉和举报。努力通过房屋租赁市场专项整治行动,有效打击市场混乱,保护租赁双方的合法权益。

严禁中介机构和房屋租赁企业通过自我理财或与其他机构合作为非法租赁提供产品和服务;房屋租赁消费贷款金额不高于租赁合同金额,贷款期限不超过租赁合同规定的租赁期限,贷款资金只能转入房屋承租人账户,房屋租赁消费贷款的相关内容不得嵌入房屋租赁合同;严禁发放长期和大额个人住房租赁消费贷款;贷款机构必须加强对住房租赁消费贷款使用情况和风险的监控,防止挪用、侵占和盲目举债的风险。对于收集零售房屋出租的房屋租赁企业(资产证券化策略),银行不会发放贷款,也不会使用信托渠道、金融工具等。融资和杠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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