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租房迎重磅利好:3年内新增30万套租赁住房 不备案将追溯应缴税款

2019-09-25      来源:英山房地产   浏览次数: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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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黄玲玲)7月4日晚,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发布了《关于规范房屋租赁市场、稳定房屋租赁价格的意见》(征求意见稿)。《意见》提出了“稳租稳预期”的措施,如力争到2022年新增30万套以上的出租单元,建立房屋租赁指导价发布制度,全面实施房屋租赁合同信息收集、登记或备案制度,不在政府平台上申报应缴税费。

《意见》指出,首先,将通过多种渠道增加租赁住房的供应;根据深圳未来的住房需求,制定深圳住房发展规划,合理确定商品房、人才房、住宅商品房和公共租赁房的供应规模。到2022年,将努力筹集60万套新住房,其中不少于30万套将出租。

第二,进一步规范住房租赁市场行为。包括全面实行房屋租赁合同信息收集、登记或备案制度,实行租赁合同网上签订。制定全市房屋租赁合同统一示范文本,租赁双方应当在合同期限内严格履行合同;出租人不得单方提高租金、随意扣款或以各种借口收取费用。承租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内容和要求合理使用房屋和室内设施,并按时缴纳租金。

建立租金指导价发布制度,提高租金透明度,引导企业以不高于租金指导价的租金租赁住房。值得注意的是,2017年11月,深圳出台了《深圳2017年房屋租赁指导租金》,但指导租金不是政府定价标准,而是参考租金,由于与实际价格存在差距,尚未得到广泛认可。因此,如何以及何时实施房屋租赁指导价备受关注。

此外,《意见》对租赁交易征税做出了明确安排。对于房屋租赁企业向个人出租房屋,并在政府房屋租赁交易服务平台上为新签订和续签的房屋租赁合同信息进行收集、登记或备案,且租金不高于租赁指导价的,适当降低增值税征收率;个人在政府房屋租赁交易服务平台上申请新签订或续签房屋租赁合同信息采集、登记或备案,租金不高于租金指导价的,应采用综合征收方式征税,综合征收率至2023年底为0%。从2019年9月30日起,个人和企业将不再在政府房屋租赁交易服务平台上收集、登记或归档新的或续签的房屋租赁合同信息,或者如果租金高于租金指导价,将按现行规定征税,过去应缴纳的税款将追溯到法律。

加强对租赁企业、中介机构和个人交易信息和交易的监管,建立房屋租赁信用监管体系,实行租赁房屋管理“黑名单”制度,经有关主管部门认定不符合安全标准的租赁房屋不得出租。

第三,规范城中村的大规模改造和租赁经营。这是为了规范城中村改造后租金快速上涨,使劳动者无力负担的局面。《意见》指出,政府应加强对城中村大规模改造的指导,为租赁企业设定合理的准入门槛。引导租赁企业根据租户的消费结构和支付能力提供合适的租赁住房,通过规模化、标准化运营降低改造运营成本,提高服务水平。租赁改造后,租赁企业应当优先满足原承租人的租赁需求,并参照租金指导价格合理,严格执行政府制定的水电价格。

第四,充分发挥房屋租赁交易服务平台的作用。通过房屋租赁交易服务平台,实现查房、验房、选房、签约、备案、租金、水电等费用的支付。,实现虚假房源识别,提供居住证办理、积分登记、积分录入、住房公积金提取、住房租赁补贴、税收优惠、租赁咨询等一站式公共服务。向政府相关部门申请租赁补贴等优惠住房政策的个人必须在政府住房租赁交易服务平台上完成信息收集、登记或备案。

第五,加大对住房租赁政策的支持力度,包括加快住房租赁法律制度建设,改善商品房用地供应,进一步完善住房租赁税收政策,加大对住房租赁市场的财政支持。

第六,加强住房租赁市场秩序整顿。为加强对房屋租赁市场秩序的监管,对未按规定报送和公布相关信息、发布虚假房屋和虚假广告的租赁企业、中介组织和个人,要依法严肃查处和公开曝光,并将违法信息纳入信用信息共享平台。

对于此前引起轩然大波的“租赁贷款”,意见也做出了相应的规定。严禁中介机构和房屋租赁企业通过自我理财或与其他机构合作为非法租赁提供产品和服务;房屋租赁消费贷款金额不高于租赁合同金额,贷款期限不超过租赁合同规定的租赁期限,贷款资金只能转入房屋承租人账户,房屋租赁消费贷款的相关内容不能嵌入房屋租赁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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