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山扫黑除恶 举报线索者最高奖励1万元

2019-05-30      来源:英山房产网   浏览次数: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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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黄冈新视窗网消息(记者贺想 通讯员吴思)3月4日,英山县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印发《英山县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举报奖励办法》的通知,鼓励人民群众举报涉黑涉恶等犯罪线索。


  根据办法所称,涉黑涉恶等违法犯罪线索举报奖励范围包括:公安机关未发现或掌握的涉黑涉恶等违法犯罪线索;已立案侦查的涉黑涉恶等违法犯罪嫌疑人所实施,但公安机关尚未发现或掌握的犯罪案件;公安机关正在追捕的黑恶犯罪团伙案件犯罪嫌疑人的具体藏匿地点或活动情况。


  群众举报线索可通过公安机关公开的电话、电子信箱举报,向扫黑办活公安机关邮寄信件或到扫黑办和公安机关当面举报。


  对群众举报并被采用的线索,根据其为侦破涉黑涉恶等违法犯罪案件、抓捕涉黑涉恶犯罪嫌疑人等发挥的作用和效果,对举报线索查证属实的、发挥较大作用的、发挥重大作用的、发挥特别重大作用、贡献特别突出的、根据线索直接破获或预防重大涉黑涉恶等犯罪的,给予1000元至10000元的经济奖励。


  群众举报线索符合奖励标准的,由认定单位通知举报人领取奖励;未接到通知的,即为举报线索未获采用,不予奖励;匿名举报无法核实身份的,不列入奖励范围。对多人举报同一线索的,原则上只奖励第一举报人;对于补充举报新线索的,视具体情况予以奖励。举报顺序以扫黑办或公安机关受理举报的记录时间为准。


  举报人提供的线索符合奖励条件,公安机关办案单位在查证属实或破案后15个工作日内提出奖励对象和金额,经主管部门和扫黑办审核后,报扫黑办负责人审批。审批通过后,扫黑办将在10个工作日内通知举报人领取奖金。举报人应在接到领取奖金通知后30日内,与扫黑办联系并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领取奖金,逾期不领取的,视为放弃。


  属于犯罪嫌疑人、被羁押人员、服刑人员检举揭发的;公安机关事先掌握的;国家工作人员在其职责范围内知悉的;负有特定义务的人员举报的几种情况不在奖励范围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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